一份申请,其诉求是公开将近三十年前的案件信息,由此使得一个普通家庭与地方公安部门展开了漫长的法律拉锯,这不但关乎一个案件的是非对错,还触及了法律追溯、政府信息透明度以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深层矛盾,存在很大的冲突纠纷 。
案件历史与家庭诉求
1995年,在安徽霍邱县,陈家杨被 县公安局进行了刑事拘留, 从被拘留开始到获得释放的这段时间里, 公安机关没有给 他本人以及家属出具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 这样就致使陈家杨在法律层面的身份 长时间处于模糊的状态, 甚至连他的家人都难以确定他 是不是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 。
在被释放之后,陈家以及其家人开启了一桩持续多年的信访活动,他们不但期望着能够得到国家赔偿,更为关键核心之处的诉求是要把事实彻彻底底地阐释得通透清晰,把名誉好好恢复起来,并且还要求去追究当年办理那个案件相关人员的责任,陈家一方的老伴徐玉珍讲,因为上访的次数极其频繁,所以他们变成了县公安局的“常客”。
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
2025年7月,陈晓替代其父亲陈家杨,向霍邱县公安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申请罗列了十一项具体内容,其一项涉及当年拘留所关联的罪名,另一项涉及羁押所凭借的法律手续,还有一项关乎存在办案民警的姓名以及当下工作的单位情况等 。
陈晓持有这般看法,经由正规合法的信息公开途径,才是明晰梳理当年事件真实性质的关键之处。他高中顺利毕业后,凭借自学钻研法律领域知识,并坚称,他父亲当年基于同公安局达成状况下定下的所谓"不追责"私下协议,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应且无法有效消弭公安机关所呈现的程序违法事项!
公安机关的初次回应
在距离较为遥远的二零零七年四月份的时候,陈家杨是在县领导进行接访的那一天,前往进行上访,清晰地表明了索要国家赔偿等这么一种诉求。两个月之后,霍邱县公安局很正式地给出了相关书面回复,还援引了当时那个时候的《国家赔偿法》。
那个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里那关联到有关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定陈家杨的赔偿请求已经超出法定时效范围,所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种应答,在法律程序方面暂时切断了陈家借助国家赔偿途径去寻求救助的可能性。
法庭上的交锋与理由
陈家因对按要求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满心蕴有不满意,故而把霍邱县公安局起诉到了霍邱县人民法院 。在2025年6月这个时刻点 ,该案件开展了公开开庭审理 。于法庭之上 ,公安局那一方表明存在着两点主要的抗辩理由 。
认作陈晓所申请的内容,是归属于公安机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进程当中形成的内部信息,并非是归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范畴,其一 。其二 ,着重表明该条例是自2008年5月起开始施行的,然而涉案信息却是产生于1995年的,法律是不应当溯及既往的 。
一审判决及其争议
在2025年9月的时候,霍邱县法院针对此案给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里关键的内容表明,要让霍邱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十五天时间内,针对陈家杨夫妇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回应 。
然而,这样的判决致使原告方以及归属于它的那些法律专业人士产生了质疑,他们觉得,法院的职责在于审查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进而直接裁定公开或者不公开相应信息,可是一审判决仅仅是要求被告去“作出答复”,躲开了实质性的判断,被判定为没能彻底化解掉争议 。
案件的深层意义与未来
这个案件,初看上去好似簇拥着一份长达三十年的有关旧案的讯息,实际上,它在查验法律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能力,另一当面,它还在查证政府机关面对过往或许出现得差错时。是否具备公开与纠错的那份胆量。因为信息没能达成透明,所以真相在很长时间里都没办法确定下来。
对于陈家而言,这可不是简简单单父亲个人去达成一个恰当名分的事儿,更是得全力以赴去争取一个清清楚楚、确确切切的说法,还有那该有的尊严。案件接下去的走向呢,到底是引发诉讼程序,还是开启执行流程,这会变成观察基层法治环境的一个具体窗口。公众心里头满是期待,法律最后能不能给出一个明明白白、公正无私的答案呢。
您觉得,针对那类时间跨度相当长、极有能涉及执法过错状况的案件信息,政府相关部门该以何种态度去回应公众知情权方面的诉求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对此的看法哟。一旦您认为本文存在值得深入探究一番的价值之处,那就请为其点赞予以支持 。